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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理道路扬尘防控灰霾污染的建议

来源 : 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发布机构 : 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日期 : 2019-1-22 11:02:00

关于加强治理道路扬尘防控灰霾污染的建议

 

魏艺委员(代表农工党清远市委员会)发言

 

清远,北江明珠,清香溢远。我们以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为优势,迎接四方宾客。曾几何时,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是空气质量的下降。市区灰霾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重点污染区域的治理和防控已刻不容缓。如当下不采取强有力措施,重霾之下,人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谈何健康;天空被灰霾笼罩,谈何美丽;连呼吸都不畅通,谈何幸福。愿全社会同心协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将生态优势作为清远的最大优势进行保护和巩固,为我们自己,为我们子孙留下一片可以成为美丽清远标识的蔚蓝天空,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再造绿色崛起优势”战略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清远市灰霾天气状况

根据 2016—2018 年资料,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连续三年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

2016 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 365 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为 326 天,其中优为 136 天,良为 190 天,优良率 89.3%,综合指数为 4.22,全省排名为第18 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PM10,52 微克/立方米;PM2.5,36 微克/立方米。PM2.5 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7 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 362 天,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为 314 天,其中优为 111 天,良为 203 天,优良率 86.7%(省考核目标 91%),综合指数为4.45,全省排名为第 17 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PM10,58 微克/立方米;PM2.5,36 微克/立方米(省考核目标 35 微克/立方米)。PM2.5 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8 年 1-11 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 33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为 279 天,其中优为105 天,良为 174 天,优良率 84.0%(省考核目标 89%),综合指数为 4.39,全省排名第 19 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PM10,57 微克/立方米;PM2.5,38 微克/立方米(省考核目标 35 微克/立方米)。PM2.5 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灰霾污染成因:特殊山河地形是产生灰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不利气象条件是产生灰霾天气的直接诱因;大量污染物排放是产生灰霾天气的根本原因。

经调研,清远市灰霾污染的罪魁祸首污染物 PM10 和 PM2.5颗粒物极大一部分来源于道路扬尘。道路扬尘问题的“源头”,在进出我市市区的几条主要干道尤为严重。清佛公路是市区连接佛冈和英德的主要干道,也是源潭陶瓷城原料和产品输送的的重要通道; S253 省道是连接清远和佛山的交通要道;广清大道是清远来往广州的重要交通干道,也是我市最主要的交通干道之一;飞水大街是清西片区连接清远市区和清新城区的重要交通通道;振港大道是飞水大街连接北江大堤的道路;城西大道是清远中心区域内连接清连高速及广清高速的主要过境公路和城市出入通道。这些市区中心的主干道都存在沿路有余泥堆放场、泥土随意堆放的露天作业工地、沿路商铺门前和相连小道没有硬底化、裸地大面积裸露的现象,造成道路路面灰尘明显,车辆经过尘雾漫漫。行人告诉调研组,这些主干道的扬尘问题让生活在这些路上的群众苦不堪言。

二、应对灰霾天气的建议

我市的道路扬尘问题不可忽视,原有的粗放式管理已经不再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道路扬尘问题依仅靠洒水保洁是无法根治的,必须从源头治起,方能事半功倍,为此我会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求重视。应从市的层面上统筹协调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求实效。市环委办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市环委办对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由市政府督查室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环保教育求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意识。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四是加强资金投入求保障。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列出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硬件条件达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要求。

(二)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一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保洁应当采取低沉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以及洒水等措施,市区内主、次干道以及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市区的路段清扫、冲洗次数每天不少于 4 次,根据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洒水(冲洗)作业要保证路面冲刷干净,较宽路面要做到冲洗全面覆盖,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需反复冲洗,直至路面无积尘。二是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整治。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2、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更换洗车槽污水,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全面严禁车辆带泥出场,保持道路整洁。3、工地渣土和封装物料应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渣土运输车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4、公安部门联合交通部门上路执法,在人民路、富强路、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远大道等主要路段设置执勤点,对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倒查工地,对违规工地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1、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堆场均需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露天堆场需100%覆盖,企业内部物料或产品堆场原则上应储存在仓库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需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2、道路沿线纵深 100 米范围内的商铺、饭店等营场所,门前道路应全面实行硬底化,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确保门前路面无积尘。3、道路沿线纵深 100 米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应配备洒水车等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对园区、企业内部道路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加强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园区、企业时必须实现密闭运输,并确保身清洁。四是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厂区地面须全面硬底化、道路保持清洁、未硬化空地须进行绿化。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备注:

1、发言人:魏艺,清远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清远市委员会委员、市水务局支部主委,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2、执 笔 人:陈淑清,农工党清远市委员会副主委。

3、调研团队:陈景勇、王宗龙、陈淑清、李绍清、邱媛娴、刘新茂、罗炜炜、冯宇。

主办: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承办: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粤ICP备1206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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