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清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政协第八届清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八届清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清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已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违纪违法和涉嫌违法犯罪的清远市政协委员,由政协清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政协清远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市政协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政协清远市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