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二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三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提出。
(2)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提案的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也可按规定的格式通过软盘和电子邮件递交。
来源:广东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