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人民防空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明确将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统一调整为9月18日。市政协委员黄永财连续两年的提议画下了圆满句号。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当地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许多地区将防空警报试鸣日定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或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特定日期,如广州、佛山、肇庆等地定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深圳、韶关等地定在9月18日,汕头的则定在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原本定在每年的10月13日,即清远解放日。
2022年至2023年,黄永财连续两年提交了政协提案《关于调整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的建议》,建议市政府将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从每年的10月13日(清远解放日)调整到9月18日或者全民国防教育日。
“试鸣防空警报的日子应该有较强的国防警示教育意义。”黄永财认为,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举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目的是要广大市民识别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了解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检验人防警报系统的运作情况,并以此警醒我们要铭记历史,居安思危,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10月13日是清远解放日,是一个值得隆重纪念的日子,更适合敲锣打鼓地庆祝,不适合拉响防空警报。为此,他经过深入调研和收集群众意见,提交了上述提案。
收到该提案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高度重视,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讨论,认为黄永财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合理性和指导性,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将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调整为每年的9月18日。
由于防空警报试鸣日由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如需调整,就要对《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清府〔2018〕2号)第五十三条进行修改。该规定于2023年1月到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拟结合规定到期修订时报请市政府将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调整为每年的9月18日。
“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调整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涉及文件起草、意见征询、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较多,所以需要较长时间来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许六生介绍,该提案办理落实中恰逢我市国防动员机构改革,原本归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的城市防空职能调整到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因此,提案办理工作要重新开展,从而导致该提案办理落实整体时间跨度较长。
许六生介绍,2023年以来,也陆续有市民建议我市调整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国防动员机构改革完成后,加快推进该提案办理落实的相关工作。提案办理期间,黄永财还积极与市政协、市军分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联系沟通,合力推动提案的落实。市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委专门召开协商会,组织提、办双方协商座谈,扎实推进该提案办理落实。
2024年12月,我市包括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在内的人民防空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调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统一调整为9月18日,各县(市、区)按照该规定统一落实。
市政府相关通知印发后,黄永财收到不少同事发来的消息,祝贺这份提案落地见效。“看似小事,但是有那么多人关注这个提案的办理落实,这是对我们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黄永财表示,此次提案办理落实,让他更加明白政协委员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今后将更加履职尽责,为清远高质量发展作出政协委员应有的贡献。
文字:李细妹